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华南师范大学[2007]28号文),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华南师范大学在成人高等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的函授、夜大学、业余班,以及由华南师范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审核条件中增加了对课程平均分的要求。其中,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各门课程平均分要求在75分或以上,自学考试学生各门课程平均分要求在70分或以上。
平均分的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凡在分数栏登记为“ 免修”、“免考”的课程,不参加平均分的计算。
2.对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凡补考及格的科目,均按60分计算。
3.对自学考试学生,平均分计算时包含加考、替考课程以及毕业论文的成绩。
4. 对自学考试学生,同一课程有两次或以上成绩的,取高分计算。
5.对自学考试学生,非百分制的课程分数(含毕业论文)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