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考试中心文件
转发全国自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英语》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
粤考试中心〔2005〕260号
各市自考办、主考学校自考办: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英语>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考委办函〔2005〕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文件的精神,我省获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需要免考中英合作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中《商务英语》课程(课程代码0796)的考生,无须办理免考手续,但在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要向地级市考办提交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地级市考办核验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将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上交省考办。
附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英语>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
注:按最新转免考政策,符合免考商务英语课程条件的需要办理免考手续!(2008年5月修正)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