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毕业生、结业生或在读生续读我校第二专业,支持学生继续深造,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我校的学生(学籍、学习形式不限)欲继续报读我校其它学习形式的专业,均可享受50元报名费的优惠。
第二条 我校毕业生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减免第二专业600元学费,减免部分不包括加考费、选考费、论文指导费和其他代收费,这些费用按我校有关规定交纳:
1、两个专业中至少有一个专业是自学考试的专业。
2、我校毕业一年内的学生或在读生,报读我校第二专业的。
3、第一专业已交满全部学费且没有任何欠费的学生。
第三条 第二专业600元学费必须是在第二专业最后一次交费(自考第四个学期、成教第三年、网络教育高升专和专升本第五个学期、高升本第五年)减免。
第四条 满足优惠条件的学生在第二专业最后一次交费时须填写《双专业学费减免申请表》,经办老师须立即将本表递交财务室核实该生以往的交费情况,财务室确认该生不欠费后签字,再交校长签名后方生效。经办老师留存此表与财务室结账,该表由财务室留存。
第五条 减免学费的学期不再办理退学退费,减免部分的学费我校不开具票据。
第六条 第一专业毕业一年后,不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毕业时间按毕业证上颁发时间起算。
第七条 在我校单科学习的学生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
第八条 如我校没有该生想报读的第二专业或第二专业不能开班的,则该规定不能执行。我校可以推荐其他兄弟院校就读,但不保证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无论是第一专业或第二专业享受提前毕业减免学费的学生不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
中山博导教育培训学校
2011年6月